11月7日,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,解读《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》。
《管理办法》规范了主责、主业的核定依据和要求,主业的管理方式,主业经营指标标准和主业数量等,从严限定主业经营指标。
济宁市国资委副主任陈恒彬:“提出‘四个不得’的限制性规定,即:市属企业不得盲目选择无技术能力、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的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;不得将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、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、商业性房地产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;不得开展与主业产品、原材料无关的大宗贸易业务;不得在集团业务范围外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业务。”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主责主业动态调整、日常监控和年度监测评价,存量资产专业化整合,存量非主业业务分类管理,主业和投资联动管理,商业一类、商业二类、公益类企业年度非主业投资不得超过总额的5%、3%和2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