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补充规定
每辆旧车仅限参与一次
7月3日,湖南省商务厅发布《2024年湖南省“惠购湘车”置换更新补充公告》,对车辆参与次数作出严格限定,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领,以保证活动的公平有序,避免有人钻政策空子。
今年4月30日,湖南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,开启2024“惠购湘车”以旧换新促销活动。
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细则明确,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,在湖南省内转出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,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,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,以云闪付电子消费券的发放形式进行补贴。
具体补贴金额分为三档。
第一档:购车发票金额5万至10万元(不含)的燃油车乘用车,按照30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;同档次新能源乘用车,按照36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。
第二档:购车发票金额10万至25万元(不含)的燃油车乘用车,按照40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;同档次新能源乘用车,按照48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。
第三档: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,按照50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;同档次新能源乘用车,按照6000元/辆给予消费券补贴。
记者注意到,此前公布的实施细则,只规定了每位申领人在活动期仅限申请一次补贴,单次限申请一台乘用车新车补贴。而此次公布的补充政策,规定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领,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,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二手车,予以拒绝。同时,同一辆新车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置换更新补贴不重复申领。此外,补充政策还对发票的开具提出了更高要求,所有参与此次促销活动的旧车转出、新车购车交易,必须开具合法、真实、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,发票金额须如实反映旧车转出全款、新车购车全款,如旧车发票转出金额低于2500元,还需提供佐证材料。
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见习记者 仝若楠 通讯员 唐娜